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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
发布时间:2007-4-10 14:30:00 来自: 浏览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民进阜新市委员会

 

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,对实现农村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大意义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》精神,就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,提出以下建议。

1997年至2000年,市政府连续四年在我市农村开展了标准文化站建设活动,全市共有40个文化站被评为标准文化站,2001年以来辽宁省文化厅在全省农村开展了乡镇文化中心建设活动,到目前我市已创建省级乡镇文化中心8个,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在全省是比较先进的。

通过对我市农村文化现状的调查,我们感到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:

一、乡镇领导重视不够。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对文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,在年度整体工作中,对文化工作没有计划、没有要求,甚至全年没有大型的群众性的文化活动,原因是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方面,“锣鼓响不响,庄稼照样长”的理念依然存在。对文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。

二、部分文化馆人员不具备相应素质。对于农村文化站的工作人员,应该是具有某一文艺特长的复合型人才,他们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实际上很多文化站工作人员并不具备这些能力,再加上其它一些原因,至使有些文化站名存实亡。

三、经费不足。经费紧张是全地区的共性问题,按照标准文化站的要求,必须订10种以上报刊、必须有不少于5000册的藏书,而这些要求大多数镇难以达标,有些文化站报刊几乎不订,藏书也大多是没有阅读价值的旧书,实在是可怜的很。

除了上述问题之外,还存在着待遇问题,活动开展等一些问题,针对存在问题,我们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建议:

一、加强领导,特别是各乡镇的党委政府对本乡镇的文化建设予以高度重视,这个重视不应该表现在口头上,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中,最好能够把文化建设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这样农村文化建设才能落在实处。

二、要配备附合做文化工作的得力人员,落实好文化工作者的待遇。

三、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,切实解决图书、报刊、活动的费用问题。

四、要充分发挥市群众艺术馆、县区文化馆的作用,使之能够经常深入到农村、指导农村文化工作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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